香港最准最快资料免费

    山不在高 flink
    水不在深 flink
    淡泊明志 flink

    香港最准最快资料免费 > 法律常识 >

    不懂就要问劳动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25

    不懂就要问劳动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上面对于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同上赔偿金)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解除2—10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劳动者解除的第1—8条的规定(协商一致以及用人单位有过错)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到期,除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务派遣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务派遣单位单方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单方提出的,可分三种情况,即: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因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因用工单位退回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3.法律关系方面: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第40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除经双方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4.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到期,除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务派遣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①非因被派遣劳动者原因被用工单位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②因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130、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不足二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本学期的课程中学习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在这里收获最大的是一下几个方面: 答案: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动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指派到其他有需要的实际用工单位,再由该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这里涉及三方主体。其中,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合作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试用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终止Labor合同终止劳动有什么区别合同?无论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与劳动者息息相关。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两者的区别。劳动争议律师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3终止与终止1的区别。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劳动-4。2.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明白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只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试用期。二是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并明确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时才签订正式的合同,这非常要不得,这个是企业自己认为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从法律规则上来看,其实已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了。